忽林答胡土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见“乌林答胡土”(348页)。
?—1643清初将领。蒙古族。瓦三氏。初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护卫。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西行后,率所属40余户渡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镶白旗,授游击世职。崇德三年(1638),随军征明,屡胜明兵
旧时西藏门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似内地的“区”或“乡”。由旧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措本或※根保管理全措事务。见“三十二措(定)”(50页)。
见“波罗河卫”(1517页)。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1358元朝大臣。又译泰不花。弘吉剌氏。历任云南行省右丞、通政使、上都留守、辽阳行省平章。顺帝至正八年(1348),由丞相太平举荐,任中书平章政事。次年,太平罢相后,依附脱脱,相谋欲加害太平。十二
旧时裕固族部落名。裕固语称巴依赫达,“巴依”,意为“富有”、“富贵”,“赫达”(即敖赫达),意为“部落”; “巴依赫达”,意为“富人的部落”,主要分布在今甘肃省肃南县大河区榆木山附近的金窑寺(古称经窑
?—1737清朝大臣。满州正白旗人。姓他塔喇氏。初由官学生补工部笔帖式。康熙三十九年(1700),受命监修减水坝。以缓武清县筐儿港水患。补工部主事。五十年(1711),监修引河前崖及减水坝前等各项水利
书名。纪传体通史。南宋郑樵(1104—1162)撰。200卷。绍兴二十九年(1159)始撰,两年后完成。记事上起三皇五帝,下迄于隋(其中《略》的部分至唐)。体例仿《史记》而有所创新。分五部分:《帝纪》
见“秃里”(1082页)。
意同“朝贡”(2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