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邻勒塔
见“忽里勒台”(1490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清代乌梁海部落名。一称阿勒泰诺尔地乌梁海。“阿尔泰诺尔区乌梁海人”省称。初隶准噶尔。乾隆二十二年(1757)附清。分置2旗,设佐领。各置总管1员。归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咸丰十年(1860),为沙俄并吞
明末清初女真东海三部之一。又作呼尔哈部、瑚尔哈部、库尔喀部、虎尔喀部,以沿虎尔哈河(古称忽汗河,今牡丹江)而居,故名。凡敦化、宁安、依兰等地之部落,皆属之。后自依兰北达黑龙江下游敦敦河口1500余里广
?—1631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世居哈达地方,哈达贝勒万之孙。太祖努尔哈赤时归附,授佐领,赐姓觉罗。天聪五年(1631),随军征明大凌河城,战明监军道张春、总兵吴襄援军。奋勇挺进,败吴襄军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鄂托克旗。牧地东、北界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西界察罕托辉,南界右翼前旗。汉朔方郡南境,唐宥州地,明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鄂尔多斯)济农衮必里克所据。后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土司衙门官吏。由※吉松二人轮流担任,一年一换。为土司下最高一级官吏。奉土司之命,管理土司领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改土归流后,改称“保证”。其公署设在土司官寨内,遇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柯尔克孜”,突厥语,系本族自称,一般释为“四十个姑娘”;另可解释为“四十个部落”;或谓为“草原人”等。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少数散居于其他各县和黑龙江省
?—1111辽道宗朝大臣。名又记作挞不也。契丹族。皇族仲父房之后。善击鞠,获道宗宠。咸雍初年,补祗候郎君。党附权臣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成心腹,内外皆畏之。大康三年(1077),乙辛诬太子耶律濬谋废立,
见“博迪达喇”(2153页)。
金代有关铜的禁令。以战争频仍,财政紧张,铜钱短缺。铜是铸钱的原料,为确保铸钱用铜,制定许多铜禁。正隆二年(1157)冬十月,初禁铜越外界,悬罪赏格。大定八年(1168),重申禁止销钱作铜令。大定十一年
苗族村寨领导农业劳动的头人。苗语称“巴故告亚罗”(黔东方言、译音)。举凡春耕播种,开镰收割等各种农业生产活动,皆由其领头进行。生产程序多按传统习惯。一般由男性成员承担,可世袭。由群众在最早居住此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