怜真加加瓦
见“杨琏真加”(979页)。
见“杨琏真加”(979页)。
1858—1916清末民初甘肃拉卜楞寺嘉木样四世活佛。藏族。生于金沙江畔之扎喜拉垅地方。5岁迎入拉卜楞寺坐床,由喜饶嘉措受沙弥戒。20岁赴前藏入哲蚌寺郭芒扎仓,以洛桑朗杰为师,学习4年返回多麦。43岁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金大臣。奚族。萧氏。以谄谀,有宠于金熙宗及悼平皇后,累官至参知政事。皇统九年(1149),大风雨,雷电震坏寝殿鸥尾,火烧内寝。翰林学士张钧代熙宗起草罪己诏,因钧非其同党,以乱译文字之意诬钧借机辱骂熙宗
即“吴添半”(1076页)。
?—1735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和硕特台吉多尔济(达赖巴图尔)曾孙。康熙四十六年(1707),受命袭多罗贝勒爵,授札萨克。五十五年(1716),遣兵驻噶斯,备御准噶尔。雍正元年(
见“鄂齐尔图汗”(2054页)。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