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12宫下均设抹里。恩州得里为辽道宗※太和宫下之一抹里。“※得里”,曾作辽太祖※弘义宫
回族社团。1933年5月建立。由国民党教育部组织,以马鸿逵、邵力子、马麟等13人为委员。宗旨是:提高回民教育,巩固民族团结。曾提出普及义务教育,提倡人才教育,改进已建回民学校,兴建学校于回民众多之区等
僚人之一支。唐代称居住在戎、泸地区的僚人。分布在今四川泸州、宜宾一带。唐大中十二年(858),因昌、泸二州刺史贪婪无度,民不聊生,推首领※始艾为王,举兵反,攻梓、潼,杀官吏,后被刺史刘成师诱降,部众被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扎萨克亲王伯什阿噶什养子。初游牧于沙喇伯勒(位于伊塞克湖北)境。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达瓦齐,奉父命率宰桑诺斯海等内迁,以哈萨克掠牧事疏报清廷。后随伯什阿
书名。清张瑛修,邹汉勋纂,朱逢甲删正。74卷。成书于咸丰四年(1854)。内容包括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秩官志、学校志、武备志、赋役志、经制志、祠祀志、营建志、古迹志、艺文志、风土志(其中有苗类、方
?—1801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W。高佳氏。大学士高晋子。乾隆二十三年(1758),授銮仪卫整仪尉。三十六年(1771),授西安副都统。因大金川索诺木(莎罗奔孙)诱杀革木什扎土司官,侵占其地,小金川僧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即“完颜宗峻”(1156页)。
1580—1637明末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和诗人。亦称却图汗、图蒙肯朝克图鸿台吉、楚琥尔朝克图、青海楚琥尔汗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格哷森扎曾孙。初信仰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受佛戒,并在外喀尔喀提倡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