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于阗国王李圣天年号。912—940年,凡29年。
见“马黑麻·柯尔克孜”(186页)。
描写壮族风情的古体诗。一首五言四十句。唐白居易(772—846)撰。居易字乐天,号香山居士,下郢(今陕西渭南)人。内容描述邕州黄峒蛮(今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先民)的风土人情,如地理位置、土民与峒主的装束
?—1920清代西藏喇嘛噶伦。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为堪钦,主管哲蚌寺建筑工程。二十三年(1897),为堪钦,筹备十三世达赖喇嘛巡行三大寺。二十七年(1901)升任喇嘛噶伦。二十九年(1903
①青海大通河上游的蒙古语名称。意为“红河”。《清史稿·地理志·青海和硕特部》载:“大通河源出青海西北阿木尼尼库山南诺尔,东南流,曰乌兰木伦河”。汉魏以前为古羌族居住区。两晋、隋、唐时期为吐谷浑居牧地,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国王恭惠帝郑隆亶年号。927—928,凡2年。一说仅927年一年。
?—1749清代四川明正土司。藏族。原为明正土司守备,随军征剿瞻对,多所出力,后又供出有关隐匿情事。乾隆十一年(1746),以理塘宣抚使安本才具平庸,无抚驭能力,及失地、容奸罪,降副土司。翌年,任其为
古代黎族一个支系。近人又称“杞黎”,内中有一部分还被侮辱性的称作“生铁黎”,形容其“顽如生铁,不服教化”。大多居处五指山腹地,历史上与外界接触较少,受汉族影响不大,主要从事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迄至解放
见“桑植上峒长官司”(1966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