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宋代溪峒地区仡佬族的一种住屋。又作羊楼。俗以住屋不着地可以禁鬼,全部构筑皆离地数尺,以巨木排比支撑,用杉叶覆顶,因似羊栅,故名。
书名。全称《世界北方大佛主吉祥萨迦世系希有传纪宝库》。阿旺衮嘎索南查巴坚赞贝桑波撰。成书于1629年,德格木刻本334页。系记载西藏萨迦款氏家族史的专著。主要叙述该家族的族系、政教势力在萨迦地区的形成
见“八旗蒙古”(30页)。
辽大臣。字酬宛。契丹族。六院部人。南院大王耶律独攧孙,绕军副使耶律安十子。史载其性刚直,有经世志。道宗时入仕,始为牌印郎君,大康(1075—1084)初年,为夷离毕郎君。时朝内争权斗争激烈,权臣耶律乙
为《明实录》对《西域番国志》之节录。见《西域番国志》(711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作者不详。民国六年(1917)成书,手抄本。书中记载城垣、衙署、营制、将军、协领、副都统、名讳、八旗满洲、蒙古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领催前锋、马甲、步甲、马匹、马厂地、操演
见“濮拉泼”(2581页)。
见“高风英”(1911页)。
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又作莫昆、木昆。满语音译,意为“兄弟”、“同姓人”。汉译其意为“宗族”或“家族”。女真、满洲等族指称血缘相同的成员所结合的大小群体。与金朝阿骨打初设的“谋克”氏族单位相似,同属于父系血缘的组织。清代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