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车具制造与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
撒拉族历史上一种与土司制度紧密相连的伊斯兰教宗教制度。伊斯兰教什叶派以尕最(总掌教)为首的宗教统治系统。相传撒拉族先民东迁循化(今青海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后,为防止对伊斯兰教教义的误释,从中亚聘请40位
意谓遗产税。又译塔里卡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新疆时强制推行的税制之一。其制:人死后由税吏时对其遗产进行评估,按规定收税2.5%至5%。因税吏经常高估、冒估,故税额远远超出此比例。清军收复南疆后
即“阔亦田之战”(2276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隶属四川松潘卫(治今四川松潘)。洪武年间(1468—1498),在其地置思曩儿簇长官司,任命当地首领为长官,治理政务。其族屡遣贡使赴京师贡马及方物,获回赐颇丰。详见“思曩儿簇长官司”(
参见“督”(2356页)。
清代佛寺。俗称东大庙。在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大板镇东端。清康熙十四年(1706)康熙帝次女荣宪公主主持兴建。初名巴尔斯(虎)庙,后改今名。有前殿、后殿、东西配殿及后东侧室等。后殿保存最完整,为重檐歇山
旧时官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的告示牌。过去地方官巡视苗疆时,必先饬役荷牌前行,以告苗族群众,作迎接准备。官至,舁者舁,担者担,椎牛宰猪,以犒从者。迎来送往,各有一定例规。凡巡视官吏可不雇一夫一役,甚者聚
藏文大藏经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藏语音译,“甘”意为“佛语”或“佛的教训”;“珠尔”意为“翻译”。总意为“佛语部”或“佛教诫部”,直译为“一切佛经的译文”,又称“正藏”,通称“经部”。内容主要为佛释迦牟
蒙古国将领。又译三木合、三合。散只兀氏。以勇猛著称,享“拔都”(勇士)称号,故又称三模合拔都。随成吉思汗征金。太祖九年(1214),以金帝迁都汴京(今开封),奉命率契丹降将石抹明安等,与哗变归降的金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