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见“普剌”(2289页)。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偷妻子”。旧时云南景颇族的一种缔婚方式。男子相中某一女子欲娶其为妻,可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婚。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就得暂时将女儿藏起来。男方便请媒人偷取女子身上一物,请来巫师问卜,
唐代南诏工艺师。白族先民。叶榆(今云南大理)人。唐天宝(742—756)间,主持铸造崇圣寺(在今大理城西北的点苍山莲花峰下)雨铜观音巨像,置于崇圣寺千寻塔观音殿中。像高24尺许。谢肇淛《滇略》传其名称
①元朝宗室。一作铁木而不花。蒙古孛儿只斤氏。元世祖孙,西平王※奥鲁赤子。至元末,乌思藏(今西藏)不靖,奉父命,率蒙古军及吐蕃军前往讨伐,并留驻军以确保地方道路及边防口岸之安全,于乌思(前藏)设驿站7、
宇文氏所建北周铜币名。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561)下诏铸※布泉钱,建德三年(574),又铸※五行大布钱。宣帝大象元年(579)十一月,初铸永通万国钱,以一当十,令与五行大布、五铢同时流通使用。参见“
明代乌思藏地名。“领司奔”,为“仁蚌宗”之异译,即今西藏仁布。永乐十四年(1416),明中央政府于其地置※领司奔寨行都指挥使司。参见(2076页)。
珞巴族阿帕塔尼部落设在村寨中的一种平台建筑物。其为各氏族社会活动中心及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一般一个氏族拥有一个平台,偶尔亦有两三个关系密切的氏族或是不同等级的氏族共用一平台,大氏族也有分设多个的。
?—1594明代蒙古内喀尔喀领主。又作伯要儿、伯牙儿、伯言、黄台州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后裔,※虎喇哈赤孙,兀班次子。占据福余卫故地,游牧于辽河流域,故亦被称为福余卫首领。史称其“最剽悍,诸部倚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