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木河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清光绪年间贵州苗族地方官。又名小播五。贵州都江厅(今三都东南)人。苗族。曾参加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后降清,并助清军镇压都江、古州(今榕江)等地苗族起义军。光绪年间(1875—1908),累官至古州镇
见“地方台站”(678页)。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见“迪万”(1427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东魏、北齐将领。字武儿。代郡(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一说为鲜卑綦连氏(綦氏),一说其先姬姓,六国末,保祁连山,因以山为姓。魏燕郡太守綦连元成子。少习弓马,有志气。北魏永安三年(530),被尔朱荣征为亲
※葛逻禄三姓之一。又作婆匐。参见葛逻禄”(2184页)。
金、元时期指承包赋税。又作买扑。扑买者以一定金额买取某种赋税的征收权,自行征收,向朝廷缴纳扑买银,乘机加重对民众的盘剥,以牟巨利。蒙古国时期盛行。太宗十一年(1239),回商奥都剌合蛮以银4万4千锭扑
见“契丹官”(1564页)。
见“阿灵泼”(1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