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一种圆顶低矮的简陋棚子。“阔恩布如”亦作“昆布如”,“圆顶”之意;“昂库”亦作“安口”,“棚子”的意思。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春夏秋三季外出捕渔、狩猎时的传统住所。搭盖方法:从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见“鄂温克族”(2053页)。
契丹符契。上圆下方,形如方响。上方另有圆孔,穿绳。牌上刻契丹大字“” (意“急”),左面刻作七刻,取其本国历七世,右面刻作一刻,旁刻契丹字“”。每至女真、鞑靼国取索财物、抽发兵马用此牌
书名。元司农司编纂。参加编撰或修订的有孟祺、畅师文、苗好谦等人。7卷。成书于世祖至元十年(1273)。内容包括典训、耕垦、播种、裁桑、养蚕、瓜菜、果实、竹木、药草、孳畜、岁用、杂事等项。多辑自《齐民要
东汉永寿延熹年间长沙武陵地区各族人民的起义。永寿三年(157),首领(渠帅)卜阳、潘鸿、胡兰等,自称“将军”,聚众举兵。※长沙蛮攻益阳(今湖南益阳),屯聚兵力,众至2万余。延熹三年(160),攻郡界,
即“乌尔图绰农河”(350页)。
1314—1353元朝大臣。又译朵儿只班,字惟中。蒙古札剌儿氏。※木华黎国王七世孙,别理哥帖木儿之子。好读书,通汉文。初任宿卫、工部郎中。顺帝元统元年(1333),晋监察御史。数谏时政之策,主张振纲纪
参见“丁巴”(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