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即“拜生达”(1663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平埔人所建贮藏谷物之小屋。多建于居室之外,小屋内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禾谷贮于其上,以防蒸烫霉腐。
见“耶里直”(1300页)。
见“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473页)。
即“段正明”(1696页)。
唐代铁勒族契苾部将领。又作契苾承明,字若水,※凉国公契苾何力子。以父功,在襁褓中即受封上柱国、渔阳县公。12岁任奉辇大夫。麟德(664—665)中,升左武卫大将军、贺兰州都督。继拜柏海道经略使,从李敬
河西回鹘驻牧于沙州(今甘肃敦煌)地区的一部。参见“河西回鹘”(1507页)。
木制神偶的统称。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人旧时信仰和供奉的神很多,多数神偶以木削制,也有画在布或纸上,绣在布或兽皮上的。用木必须是松木,据说神都愿意住在松木内。
见“集宁路”(2250页)。
宕昌羌国王。梁弥邕死,北魏正始二年(505)二月,魏宣武帝以其宕昌国世子,封宕昌王。同年四月,向梁献甘草、当归,梁武帝诏以行宕昌王为使持节、安西将军、都督河凉二州诸事、东羌校尉、陇西公、宕昌王。天监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