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明清四川彝族土司名。明洪武(1368—1398)中,岭真伯以元所授邛部州(治今四川越西县东北)招讨使官号归附,改其地为邛部军民州。二十五年(1392),置越巂军民指挥使司。翌年设越巂卫,封岭氏为卫属土
金太祖武元皇帝完颜旻(阿骨打)年号。1115—1116年,凡2年。
1906—1988曾用名云泽、云时雨。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塔布村人,蒙古族。1923年夏入北平(今北京)蒙藏学校学习,同年12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曾积极参加五卅爱国运动。1925年9月转为中国共产党
萨满教神灵之一。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城里跟来的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清末民初,鄂伦春族对外交换逐渐发展,开始出现此神。过去这里的鄂伦春人生病,请萨满跳神认为是其作祟所致,相信供祭它病就会
见“萧绰”(1990页)。
见“土河”(63页)。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二年(1737)以随军征战功,赐宣慰使职衔。四年(1739),批准管辖三齐寨番民,因抚驭失宜,与三齐寨民连年构衅,自相残杀。六年(1741),三齐寨聚众千人赴省告,欲脱离瓦寺
? —322?晋代鲜卑段部首领之一。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首领段疾陆眷之弟。怀帝永嘉四年(310),奉晋司空王浚命,率军攻石勒。六年,与兄疾陆眷随督护王昌攻石勒于襄国(治今河北邢台),屡获胜,后从弟
见“康古六”(2101页)。
蒙古贵族的尊称。亦译作洪台吉、黄台吉、珲台吉、欢台吉等。源于汉语“皇太子”。蒙元时期仅作为大汗长子、储君的尊称。明代不再限于大汗的太子,一些大领主亦拥有此号,如土默特部的※辛爱黄台吉、鄂尔多斯部的切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