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1523—?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简译作那木按、那木孩。孛儿只斤氏。※吉囊第三子,※吉能弟。领右翼达喇特杭锦和墨尔格特巴罕,为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杭锦旗)始祖。驻牧于榆林边外。嘉靖三十三年
苗族的一支。名称始见于清代。以服装尚青而得名。操苗语之川黔滇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中、黔西、川南、云南等地。居平远(今贵州织金)者又称箐苗。详见“苗族”(1335页)。
西夏官位。为皇帝之师。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诸王位之下,中书、枢密位之上。有国师、德师,皆与上等司等位。西夏《天盛律令》载,国师之上还有上师。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454—476北魏皇帝。465—471年在位。又称第豆胤、万民。鲜卑拓跋氏。文成帝※拓跋濬长子,为李贵人所生。文成帝太安二年(456),立为皇太子。和平六年(465)五月,即帝位。年幼,侍中乙浑专权,
参见“高皇歌”(1915页)。
即“赤那思”(1012页)。
北元大臣。蒙古族。元末,仕惠宗(顺帝),为御史中丞、左司员外郎、经历等职,后随顺帝北徙。洪武二十一年(1388)北元大汗脱古思帖木儿移营于捕鱼儿海(今贝尔湖)附近,奉命留守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寻
清初八旗中的八固山额真。与八旗各主旗贝勒,彼此为君臣或主仆间关系,故有是称。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清太宗皇太极与诸贝勒定议,八旗各设总管大臣一:正黄旗纳穆泰、镶黄旗额驸达尔汉、正红旗额驸和硕图、
见“绲戎”(2143页)。
见“西宁管辖四十族”(7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