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青海郭隆寺(佑宁寺)创建者。全名嘉色屯月曲吉绛措。藏族。西藏达布地区人。随三世达赖索南嘉措出家,在达布扎仓学经,从三世达赖、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等学习佛典。后赴彭域久波山,在凯珠琼波修道处修行,取得许
地名。一作黑图阿拉,黑秃阿喇,皆满语音译,意为“横岗”(一作“横甸”)。俗称老城。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修筑,故址即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老城(在苏子河与二道河子会合处左岸)。汉魏
书名。两广地方志及民族志。2卷。清吴震方(字青坛,浙江石门人,汉族)撰。康熙年间(1662—1722)成书。为两广游记。其中卷上记山川、民族、时事,涉及瑶族、壮族习俗颇详,如云:“壮种与瑶异类,……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南715里。
见“耶律濬”(1305页)。
即“启民可汗”(1174页)。
吐谷浑良马名。南北朝、隋、唐时传说在青海湖培育的一种骏马。史载,每逢冬季青海湖结冰后,吐谷浑人即将良种牝马置于湖中小山(海心山),翌年春,马皆有孕,所产马驹,号为“龙种”。隋大业五年(609),炀帝曾
见“别失八里”(1070页)。
藏传佛教寺院。又称托定寺。建于11世纪初。地处西藏札达县(旧称扎朗宗)。为阿里赞普意希约倡建,据考证系仿桑耶寺。曾是大译师仁钦桑布的驻锡地,古印度佛教僧人阿底峡曾于此传法讲经。原藏许多珍贵文物,后遭毁
土司名。明置。宋宣和(1119—1125)中,田祐恭内附,世有其地。元改思州宣慰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都事杨琛归附明太祖,纳元所授宣慰诰。朱元璋授仁智三品银印,并授杨琛为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