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州等。用10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五等级。包括刻字司、造房司、制药司、织绢院、番汉乐人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纸工院、砖瓦院、出车院、绥远寨、须鸣寨、常威寨、镇国寨、定国寨、凉州、宣德堡、安远寨,讹泥寨、夏州、绥州等。用10两铜司印。
参见“护军营”(1059页)。
清朝政府与沙俄政府关于中俄中段边界线的界约。中俄两国政府各有所执,双方经过48次会谈,终由中国政府作出让步,于雍正五年(1727年)在布拉河畔布拉村签订此条约。签约代表中方为策凌、四格、图理琛,俄方为
制举科与宏词科的合称。金代特设的延揽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于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和女真进士诸科之外增设此科。制举科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
德昂语音译,意为“伙头”。旧时云南德昂族村社中管理公共事务者。多数已世袭,或由当地土司直接任免。负责村寨内外行政事务,诸如征收门户捐、派粮、征兵,管理村社土地出租,接收绝嗣和迁出户的土地,给新来户分配
见“于阗”(58页)。
见“石璟”(448页)。
①见“耶律奴瓜”(1309页)。 ②见“耶律延禧”(1309页)。 ③见“萧孝先”(1994页)。
明代文学家、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嘉靖(1522—1566)年间人。少以文章知名,曾官应天府(今南京)尹。58岁告老还乡,在镇淮楼西南筑“窥园”度晚年,凡21年闭门著书,纂注《尔雅》。工诗
见“夷水”(759页)。
又称军马田地、军马田。明代西北地区洮州(今甘肃临潭)、河州(今甘肃临夏)及西宁三卫“纳马之族”(向中央王朝交纳马匹的民族)所垦牧的田地。按政府规定,这些土地可以马代赋,只纳马,不纳粮,不出差科,不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