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郭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严禁移动。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可出租、转让和继承。否则,即被没收交其他差巴单独或共同使用。支差亦随之转移。
见“失怜答里”(591页)。
见“西喇木伦河”(711页)。
见“里泼”(1081页)。
见“者勒蔑”(1348页)。
见“满俊”(2387页)。
北宋僚人(今壮族)兵丁武装起义。景德四年(1007),宜州(治今广西宜山县)知州刘永规强役土丁伐木以修建官所,土丁不胜其任,屡遭鞭挞,激起武装暴动。在陈进指挥下,打回宜州城,击毙刘永规,推举卢成钧为“
见“阻午可汗”(1259页)。
见“图帖睦尔”(1437页)。
1818—1876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字博川,号文山。道光进士。咸丰五年(1855),以巡防出身,由员外郎加知府衔,验收海运漕粮有成绩。后官副都统、侍郎。十年(1860),授左翼总兵。时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