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屋
以木板筑成的房屋。也作“版屋”。为部分汉族及氐等少数民族住宅建筑形式之一。《毛传》曰:“西戎板屋”。《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氐传》在叙及仇池氐的住宅建筑时提到不分贵贱,“皆为板屋土墙”。
以木板筑成的房屋。也作“版屋”。为部分汉族及氐等少数民族住宅建筑形式之一。《毛传》曰:“西戎板屋”。《汉书·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氐传》在叙及仇池氐的住宅建筑时提到不分贵贱,“皆为板屋土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六年(1408)正月,女真野人首领必缠等16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拉们河,并说清代有拉们河,在凤凰城(今辽宁凤城县)西北18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庄园在藏绒上部地区,为18世纪后藏三个军官世家之一。家族成员中身致通显者有:达阳台吉班丹旺结,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准噶尔占领西藏期间,曾助受难之颇罗鼐。雍正六年(17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古族名。始见于《周礼·职方氏》:“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有人根据《国语·郑语》:“闽芈蛮矣”,说“闽为蛮之别种”。多数学者赞同许慎《说文解字》:“闽,东南越,蛇神”一说,认为是指
1836—1918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亲王之孙,道光帝侄。善逢迎,得咸丰帝及慈禧太后倚重,咸丰间连升7级。咸丰十年(1860),进贝勒。同治间,加郡王衔,授御前大臣
见“五色四夷国”(267页)。
见“冶熙但璧呢吗”(1120页)。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
契丹于柯尔克孜族先民辖戛斯人居地所设置的管理机构。辖戛斯,即唐时黠戛斯,游牧于叶尼塞河至阿尔泰山一带。10世纪初,契丹兴起(907年建国,947年改称辽),取代黠戛斯汗国在蒙古高原的统治。辽太宗天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