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火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砍柴薪,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土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砍柴薪,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土地收回。
德昂族个体家庭的祖先崇拜形式。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一带。每年小祭两次,若修房建屋则大祭。祭时,备米、饭各7碗,每碗上置铜钱3文,草烟、茶叶各7堆,铁7小块,纸旗14面,鲜花14朵,盐1团,衣服1套,水
职官名。金朝始设,女真语称为“谋克”,隶属于“猛安”(千户)。元承金制,作为世袭军职,又称百夫长,隶属于千户。驻守各地者,设百户所,分隶于各县千户所。百户所分两等,上所置蒙、汉百户各1员,下所置百户1
古郡名。秦置,治所在江州县(今四川重庆市北,嘉陵江北岸),属益州。辖11县。与南郡境内诸族统称为※巴郡南郡蛮。多为※廪君蛮或※槃瓠蛮后裔。东汉兴平元年(194),分置永宁郡与巴郡,治所在阆中县(今四川
辽、金时女真部族之一。分布于胡论河(今拉林河上游支流活龙河,亦称呼兰河)流域。《吉林通志》谓在今黑龙江省五常县境内。该部人后来皆以部名为姓氏。《金史·乌春传》称:该部有名乌不屯者,为锻工,善制被甲,尝
见“兀提刺耳”(111页)。
①(?—1232)金朝将领。又称“草火讹可”、“草讹可”。因好以草火燎俘虏,故名。女真族。完颜氏。护卫出身。宣宗兴定三年(1219)十一月,以同佥枢密院事行院事于河北。哀宗正大六年(1229)十二月,
见“河源志”(1507页)。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贞元三年(1155),尚书左丞张中孚受封。中孚原为宋将,父张达仕宋至太师,从父荫入仕,累官知镇戎军兼安抚使,屡从吴玠、张浚以兵拒金军。天会八年(1130)降金,任镇洮军节度使,后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中基督教传教士。为专业神职人员,由教会任免,领取薪俸,专门负责讲经传教工作。大多为外国传教士一手培养的贫苦子弟和孤儿。基督教于1913年传入滇西北怒江傈傈族聚居区,在当地分设教区、建
西夏职官上品封号。西夏语音“领宁令”。在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处于皇太子位下,与俱足封号同一等级。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