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见“硕德八剌”(202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太兰卫,并说清代太兰冈与兴京(今辽宁省新宾县西三十里老城)相近,清太祖努尔哈赤1585年败浑河诸部兵于此。
金代女真人常服中的束带。参见“金人常服”(1477页)。
?—1299元朝将领。高昌畏兀儿人。世居五城,后徙大都(今北京)。尚书达释之孙,野里术长子。沉毅有才识。尝与叛者战于鱼儿泺。世祖时,军兴,文檄紧急,他以畏兀儿文簿录之,无一遗漏,颇受赏识。至元(126
即“夫余”(223页)。
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肉”。《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几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肉为安禅,故有安禅具泥,掌家事如国官也。”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十一月置。辖地在今保山东北,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1522),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
即“阻卜”(1259页)。
?—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哲伯氏。世居韩楚地方。顺治初年,考授兵科他赤哈哈番。九年(1652),中进士。选为敬谨亲王教习,授拜他喇布勒哈番(骑都尉)品级官,升刑部员外郎。时钦天监初设满官,以
见“撒儿忽卫”(24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