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
藏、蒙古、普米、纳西等地区佛教寺庙受戒喇嘛的名称。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僧人。主要职务是在寺内、外诵经。也是各种高僧职喇嘛的随从,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各种僧职喇嘛所配随从格隆,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获有度牒。每月得银8.9钱,米7.5斗。
藏、蒙古、普米、纳西等地区佛教寺庙受戒喇嘛的名称。指出家受具足戒的僧人。主要职务是在寺内、外诵经。也是各种高僧职喇嘛的随从,称为徒众。清政府对札萨克达喇嘛等各种僧职喇嘛所配随从格隆,有明确的数量规定。获有度牒。每月得银8.9钱,米7.5斗。
见“刘崇”(859页)。
①辽朝对部分女真人的称呼。一作回跋、回拔、回怕里。因居住地中心在回跋江(或称回怕川、晦发川,今辉发河)故名。来源于黑水靺鞨。初分布在辽咸州(治今辽宁开原县老城镇)东北,粟沫江(今第二松花江)以南地区;
见“剖阿里”(1905页)。
见“额克卫”(2531页)。
见“缚喝”(2416页)。
见“根布”(1811页)。
准噶尔地名。原为维吾尔语,意谓“踏地有声”。今新疆巩留县地。因地有空格斯河得名。地势宽平,水源充足,牧草丰茂,宜耕宜牧。旧为准噶尔乌鲁特、霍尔博斯鄂拓克驻牧地。乾隆二十年(1755)秋,准噶尔宰桑克什
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治今甘肃秦安县东南)氐人。史称其才识明达,令行禁止。苻生(355—357年在位)时任特进、领御史中丞。寿光三年(357)六月,参与※“云龙门之变”,与苻法等率数百壮士潜入京师
满语音译,又作噶珊,汉语意为“村屯”。清代东北满族等聚居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例以城区称“坊”,近城地带曰“厢”,厢以外曰“乡”。乡居的各村庄、村落,即“嘎山”。后金天聪(1627—1635)间,以“屯
官名。清廷任命以满洲为主的大臣参与议政。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诸王臣会议中不乏※五大臣之人。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于八固山议政王之下复设※八大臣以辅之。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