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
见“议榔”(614页)。
见“议榔”(614页)。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之一。※滇吾子,※迷吾弟。东汉元和三年(公元86年),与兄迷吾举兵反汉。秋,入陇西(治今甘肃临洮)界,遭郡督烽掾李章追击,被俘,将送郡府,其声言:“独杀我,无损于羌。诚得生归,必悉罢兵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喀什市。辖疏附、伽师2县。管领村庄20处、9驿站、43卡伦、汉屯8处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牧地。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1
即“巴勒喀什池”(417页)。
清代旗籍中无职位无职业者之称。清入关前后,八旗内成丁者多有兵差之役。随着人丁繁衍,兵差各有定额限制,于是闲散之称突出。未被考中※披甲者,称※余丁。历年没有机会参加挑甲考试者,称※幼丁。东北幼丁于满语内
清朝管理喀尔喀蒙古的最高长官。雍正(1723—1735)初,为征准噶尔,住彭福为定边左将军驻乌里雅苏台(今蒙古札布哈朗特),任赛音诺颜部和硕额驸策凌为左副将军,驻科布多(今蒙古吉尔格朗图)。因征准噶尔
1695—1740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又称晋美益西扎巴、嘉色活佛。藏族。生于沃卡拉隆。系汶结赛寺转世活佛。自康熙五十九年(1720)后,久居拉萨。雍正六年(1728),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移居里塘,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明在广东粤北瑶族地区所设军事机构。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加强对连州“八排瑶”的控制而置,后改指挥同知。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等路地方官署名。元朝建政后,陆续占领吐蕃等路地区,任官管理,清查户籍,驻军防守。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
参见“埃波”(18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