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称结雅河)至牛满江(前苏联称布列亚河)一带,后南迁,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和新兴村的鄂伦春人,即其后裔。清代就其所在设毕拉尔路管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世代以狩猎为生,但他们是鄂伦春族中最早从事农业和养鹿,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称结雅河)至牛满江(前苏联称布列亚河)一带,后南迁,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和新兴村的鄂伦春人,即其后裔。清代就其所在设毕拉尔路管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世代以狩猎为生,但他们是鄂伦春族中最早从事农业和养鹿,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亦称“打衣角”。门巴族祈求避灾的民间习俗。流行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穿上新衣的当天,要背一竹筒清水将衣服的一角打湿。意在免除今后家里发生火灾。
?—412十六国时期西秦王子。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鲜卑人。乞伏氏。开国主※乞伏国仁子。西秦建义四年(388),父卒,以年幼,未得即位,其叔乞伏乾归被推为西秦主。更始四年(412),弑乾归及诸子十
清代旗籍中立户单位和上等旗人之称。嘉庆《清会典》卷67载:“凡户之别,曰另户,曰※户下,户下之※开户者亦曰另户”。乾隆四年(1739)规定:八旗编审人丁,以18岁以上者核明入册,分别记注在“另户”、“
布依族的一种安葬仪式。流行于贵州南部、西南部地区。布依族民间在安葬死人时,当棺木入土前,阴阳先生在墓坑里撒一把米,用朱砂在坑底正中处画一个“八卦图”,再把一只活公鸡放进墓坑,待鸡跳出坑外,乃加烧纸钱,
见“契苾”(1563页)。
蒙古族习俗之一。以右为尊贵。如元代朝会时,君主位置居右,皇后居左,其下座位亦如此,宗亲坐右方,贵妇坐左方。即使在平民幕帐中,亦是男子坐右方,妇女坐左方。成吉思汗分封宗亲,诸子封地在蒙古本土之右,诸弟封
1573—1672明朝东祁第十世土司。字爱宇。土族。青海民和(一说西宁州)人。祁世勋子。万历十九年(1591),袭指挥同知。四十四年(1616),为永昌参将,以功擢凉州副总兵,授平羌将军印。四十六年(
见“楛矢石砮”(2164页)。
书名。元李士瞻(1313—1368)撰。6卷。作者南阳新野(今属河南)人,字彦闻。至正(1341—1368)初中大都路进士。历官户部尚书、出督福建海漕,就拜行省左丞、中书参政、枢密副使、翰林学士丞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