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西域古河名。见《汉书·陈汤传》。匈奴郅支单于杀汉使谷吉,西奔康居,在都赖水畔筑郅支城以居。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至此攻杀郅支。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部塔拉斯河。《长春真
见“仡伶”(571页)。
书名。又称《新疆要略》,清嘉庆十二年(1807)祁韵士纂辑。全书4卷。1卷为新疆天山南北两路疆域、山水、卡伦、军台叙录;2卷为南北西路城堡、职官简叙;3卷为伊犁驻防、兴屯、训练、牧养纲要;4卷概述土尔
见“预墩”(1962页)。
西汉时匈奴谋臣。燕人。原为汉朝宦者。汉文帝六年(前174),匈奴老上单于初立,汉帝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单于为阏氏(单于妻)。使其伴送公主,初不奉命,强之乃行。至后降于匈奴,不归,受单于宠信。屡教单于勿变胡
藏语音译,又称洛基,意为“山南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僧俗官员各1人。前九任总管,仅设1名俗官,十任总管始改为僧俗各1。基巧府驻泽当,下辖乃东、穷结、贡嘎、僧格、桑日、门达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六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银印。至元二十二年(1285),亦乞列思部主孛秃后裔唆郎哥驸马受封,后由其子不怜吉歹驸马袭封。至大四年(1311),知枢密院事铁木儿不花受封。至顺元年(1330
见“吉美其美”(684页)。
见“萨催”(2005页)。
见“焉耆”(20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