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蒙古社会的经济、行政单位。亦译作艾马克、爱马、阿亦马黑等。蒙古语音译。原意是相近事物的结合,后引申表示氏族、家族、部落集团。通常指游牧于同一地区的※阿寅勒集团,俗称为“部”。蒙元时期的军事、行政单位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1900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伊克明安氏。咸丰三年(1853),由笔帖式随科尔沁郡王僧格林沁督师天津。六年(1856),补护军校。同治元年(1862),奖委护军参领,随江宁将军富明阿出师江、皖。
即“王宪章”(210页)。
见“铁骊”(1877页)。
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32号卷子。系属民向主人或官府的请求信。内称属民唐康桑奉函地方官请求:“小人心知未能为父子二位做出贡献,诚请慈悲为是。我妻住沙州,唯在仲秘之际,需收割于沙
见“弘义宫”(644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址在甘肃省兰州外城西关内。创建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雍正七年(1729)重修。寺分三部分:即外院及水房、内院大殿、左北跨院讲经堂等。砖照壁及砖砌的三座门,使外院显得坚实雄壮
高山语音译。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听差。亦称“猫踏”、“咬叮”等。各村社均有设置,均由未婚少年充任,听候通事、土目差遣。主要负责传递“番社”与官府之间或“番社”之闾来往公文,“凡传递文书,两手系铃摇之,其
参见“宗室”(15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