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满-通古斯语族

满-通古斯语族

又称通古斯-满语族,通古斯语族。阿尔泰语系的语族之一。包括中国境内的满语、锡伯语、赫哲语、鄂伦春语、鄂温克语和在历史上使用过的女真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埃文基语、埃文语、涅基达尔语、那乃语、乌利奇语、奥罗克语、乌德盖语、奥罗奇语;蒙古国的鄂温克语(又称喀木尼甘语)。分布在中国的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呼玛县、塔河县、富裕县、讷河县、嘉荫县、同江县、饶河县,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阿荣旗、额尔古纳左旗、扎兰屯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塔城县等;俄罗斯联邦东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埃文基自治专区、雅库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萨哈林州、堪察加州、马加丹州;蒙古国的巴尔虎地区。使用满-通古斯语言的民族总人口约445万。其中,中国439万(1982),俄罗斯联邦约5.64万(1979),蒙古国千余人。但是有的民族大多数或半数已不使用本民族语言,因此目前使用人口只8万人左右,在中国约为4.6万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的人,在中国转用汉语,在俄国转用俄语。早期的分类法划分为两个语支。满语支包括满语、女真语、赫哲语、那乃语、乌利奇语、奥罗克语、乌德盖语、奥罗奇语等。通古斯语支包括鄂温克语(旧称索伦语)、埃文基语、埃文语、涅基达尔语等。较新的分类法是在通古斯语支中再划分为西伯利亚次语支,又称埃沃基次语支(早期分类法的通古斯语支)和黑龙江次语支,又称那乃次语支(早期分类法中除去满语、女真语以外的满语支语言)。满—通古斯语族各语言之间有大量的同源词和基本相似的语法体系。语音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应规律。语音系统简单,有元音和谐律。辅音的结合一般不超过两个并且不出现在词首和词末,出现在词中时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个别辅音不能出现在词首,一部分辅音能出现在词末。词的第一音节带有微弱着力的重音。各语言都有数、格、时、体、态、形动、副动等语法范畴,附加成分粘附在词干上的方式和次序也是一致的。第一人称代词区分排除式(我们)和包括式(咱们),有丰富的状词。在词汇方面许多关于人体、自然现象、鸟兽、基本动作的名称是相同的。构词附加成分、复合词内词素的组成和搭配也有很大的共同性。各语言都有在词形上和意义上相对称的对偶词。说满-通古斯语言的民族有12世纪创制的女真文,16世纪创制的满文,20世纪在满文基础上略加改动的锡伯文和新创的埃文基文,埃文文、那乃文。已知的最早文献为女真文《大金得胜陀颂碑》(1185)。

猜你喜欢

  • 西阳蛮

    东晋南北朝时期西阳郡诸民族的总称。以郡名为族称。古称※荆蛮,汉称※江夏蛮。晋代其地属豫州,又称豫州蛮。多为※廪君蛮及※槃瓠蛮之后裔。北魏泰常八年(423),蛮王梅安率渠帅数千朝京师,求留质子以表忠顺。

  • 侗笛箫

    侗族传统管乐器。流行广西三江、龙胜,贵州玉屏、黎平、榕江、从江,湖南通道等侗族地区。用多年水生竹加工而成。竖吹,有簧片哨口,6孔13度音,可以循环换气,一气奏成一曲。尤以玉屏所产最为著名,已有数百年历

  • 端达哈公旗

    见“辉特南旗”(2201页)。

  • 特末也

    见“特末”(1872页)。

  • 罗卜藏扎木巴拉

    清代藏传佛教(喇嘛教)僧人。藏族。西藏普宁寺堪布、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三世经师。乾隆(1736—1795)中,库伦哲布尊丹巴活佛身边堪布诺门罕扎木巴勒多尔济等,因私与俄罗斯贸易,被勒令赴京后,三十年(1

  • 柯耳鲁地

    古代柯耳鲁族分布地区。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在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封地内。柯耳鲁即《旧唐书》歌罗禄,《新唐书》葛逻禄,《西天路竟》割鹿,《宋史》割禄,《元史》哈刺鲁、哈鲁、匣剌鲁、罕禄鲁,《元朝秘史

  • 拔乙门

    辽代五国蒲聂(盆奴里)部节度使。女真族。金景祖(即乌古迺,1021—1074)时,与完颜等部结成松散部落联盟,听命于完颜部首领乌古迺。后起兵反辽,并断绝鹰路(捕捉,朝贡海东青之路)。辽朝将派兵讨之,乌

  • 六官

    古官名。①《周礼》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分掌邦政,称“六官”或“六卿”。隋唐以后,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也统称六官。 ②西魏丞相鲜卑宇文泰于大统(535

  • 巴图博罗特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清札萨克和硕亲王※车凌乌巴什族中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随“三车凌”内附,授札萨克多罗贝勒。后因追随阿睦尔撒纳反清,于辉巴朗山为清副都统瑚尔起擒执,被处死。

  • 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