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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篆字

满文书写字体之一。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噶盖2人仿蒙古字创制满文,满族遂有了本族文字。天聪六年(1632),清太宗皇太极命儒臣达海改制满文,同时仿汉字篆文,镌刻满文篆体文。据《盛京典制备考》载,乾隆十一年(1746),在盛京“凤凰楼中层设金龙柜十五顶,尊藏宝十颗”,有满汉篆文《大清受命之宝》、《皇帝之宝》、《奉天法祖亲贤爱民》、《敕命之宝》;满篆文《皇帝之宝》、《奉天之宝》、《天子之宝》等。时满文篆体字使用范围有限,除上述各印宝外,只有顺治十年(1653)以前给朝鲜国王的印“篆有清文”,但没篆汉文。同年,礼部奉旨改铸“清汉字”篆赐给。乾隆初,高宗弘历命儒臣编《交泰殿宝谱》于十一年书成,经“广搜载籍,援据古法”,共制篆书32类:有玉箸篆、柳叶篆、雕虫篆、穗书篆、蝌蚪篆、龙爪篆、愤书篆、麟书篆、龟书篆、奇字篆、转宿篆、殳篆、金错篆、大篆、龙书篆、剪刀篆、芝英篆、缨络篆、垂露篆、小篆、悬针篆、鹄头篆、鸟书篆、钟鼎篆、垂云篆、鸟迹书、刻符书、飞白书、倒薤篆、方大篆、碧落书、鸾凤篆。十三年,命协办大学士傅恒等将《盛京赋》中的“清汉正文,缮写各家篆体”,并按既定篆法,“施之宝印,以昭划一”。除皇太极“青玉皇帝之宝”等4宝,因原是“清字篆文”,由先代相承,“传为世守者,不敢轻易”改镌外,以下早年篆以满文的21宝“一律改镌与汉篆文相配”。文武各官皆用篆印,只是质地、大小有别。乾隆中叶以后外任将军、大臣、八旗诸佐领及琉球、安南等国,皆赐以满文篆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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