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站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辉发纳喇氏。字馥斋。著有《白云诗钞》。
即“董合亦惕”(2186页)。
?—535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一说为丁零(敕勒)鲜于氏,鄱阳郡(今江西波阳县)人。初服食修道法,曾入山采药,拾得五色幡眊,又于地中得石玺。大同元年(535),聚结门徒起事,杀广晋令王筠,改年号
1853—1912清末武术家。字子竹,经名舍而巴乃。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回族。自幼习武,曾随山东等地名师学习太祖拳、大杆子、弹腿和查拳。咸、同年间(1851—1874)拜丰镇二道河(现属兴和县)八卦大师
金代契丹起义军首领之一。亦作札八。契丹族。移剌(耶律)氏。原仕金,大定元年(1161),奉命同前押军谋克播斡、前牌印麻骇、利涉军节度判官马脑等赴临潢府(治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境,招降移剌窝斡领导的契丹起
书名。7册92章。近人凌惕安(贵阳人,汉族)撰。据史书、方志、册档编纂而成。分述清咸同年间(1851—1874,即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时间)贵州各族农民革命斗争状况,其中包括布依族首领※杨元保、侗族首领※
即“曲雕阿兰”(788页)。
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授与各级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原有地区和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即对民族地区的土著首领“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
?—1678※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剌因汗第五子。受※阿布都拉哈汗之命,任哈密总督,以“圣战”名义侵扰明甘肃,其二兄※阿木伦·木汉默德汗反对此举。1653年阿木伦·木汉默德汗死后,巴拜占领吐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旭特为※伯德部下之一石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