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替土官制作火药,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1763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大学士鄂尔泰第三子。乾隆五年(1740),授三等侍卫。二十三年(1758),授汉军正红旗副都统,署刑部侍郎。二十四年,授山西巡抚,以办理赈灾、平粜、练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令泥落”,掌管全国军事机务、兵备、边防等,属上等司。用50两银司印。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用20两银镶铜印或15两铜印。天盛年间(1149—1169)枢密位有六大: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立契约文书时的见证人。立文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见“哈真”(1629页)。
元朝赋税名目。《元史·食货志》:“科差之名有二:曰丝料,曰包银”,“又有俸钞之科”,共3项。对象是民户,其他诸色户不征。世祖中统元年(1260),定户籍科差条例,按各户户等高下摊派不同数额,以三等九甲
即“物林达”(1441页)。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家族名称源于在后藏白朗地区的庄园名。为颇罗鼐时期的显赫家族。其成员拜采哇才仁南杰于雍正五年(1727)卫藏战争时,围攻江孜,后遭前藏隆布鼐军袭击,撤退。九年(1731)任代
清代以四川大小金川藏族迁京之人编设的佐领。乾隆四十一年(1776),新来男妇189人,连同以前居京旧人39名,合计228名,初编一佐领,入内务府三旗正白旗。以此项人丁原属土司所辖,无辨文字者,拟以内务
539—591隋朝官员。字开明。临漳(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北齐霍州刺史陆概之子。少好学,日诵二千余言。年17,被北齐司州牧、清河王高岳召为主簿,擢殿中侍御史,寻兼治书,累转中书侍
即“弘吉剌”(6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