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陀卫
见“乾陀罗”(1982页)。
见“乾陀罗”(1982页)。
赫哲族民间※依玛坎说唱文学中唱的曲调。参见“依玛坎”(1461页)。
1883—1952清宗室大臣。字亦云,自号书癖。醇贤亲王※奕譞第五子,※宣统帝父。光绪十年(1884),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五年,晋镇国公。十六年,袭封醇亲王。二十六年,补授内大臣。翌年,授头等专使德
即“乙弗”(2页)。
见“卜颜卫”(20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鹿角神帽”。又称“胡也刻”。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萨满的神帽有初级神帽、鹿角神帽两种。男萨满戴的鹿角神帽(女萨满戴的神帽与初级神帽相似)
见“闾大肥”(1727页)。
1804—1871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字艮峰。道光九年(1829)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二年(1832),授编修。十三年,任翰林院侍讲、侍读。十五年,充会试同考官。二十四年(1844
蒙古国将领。又译忒木歹。札剌儿氏。朔鲁罕子。父死,嗣领父军,隶汗子窝阔台,随从征西域,俘康里部首领以献。继从征西夏。窝阔台即位后,以功行省事于河东,领兀鲁兀、忙兀、亦乞烈思、弘吉剌、札剌儿五部军。太宗
见“溆州蛮”(228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