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田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征收高额地租,规定上田每甲(约十一市亩)每年征谷18石,中田15石6斗,下田12石2斗,把当地汉族和高山族农民变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佃户,进行残酷的殖民剥削。
明代西北羁縻卫之一。位于赤斤蒙古卫西南。汉为敦煌郡地。洪武三十年(1397)置,授其首领锁南吉剌思为指挥佥事。永乐元年(1403),偕兄答力袭进京朝觐,晋指挥使。自是,数遣使入贡。洪熙元年(1425)
藏语音译,僧官名。过去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宫内随侍起居的僧官,为内侍系统最高僧官之一,受※基巧堪布(又作基恰堪布,意“总堪布”)管辖。秩二品。对下、对外权力很大。
见“薄罗卫”(2544页)。
见“塔克世”(2158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
①(?—1707)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衮布伊勒登长子。康熙四年(1665),与弟达尔玛达喇等率众附清,授二等台吉,赐马、牛、羊。二十一年(1682),父卒
汉代对巴郡、南郡境内诸民族的总称。又称※廪君蛮、※板楯蛮、及※梁瓠蛮。郡境约当今川东及鄂西北,境内有※濮、※賨、※苴、共、奴、※儴夷、※楯等族。皆从事农业,种植水稻。梳尖锥状发髻或剪发,住※干栏式房屋
见“盈歌”(1714页)。
见“屈术支”(1546页)。
西夏采用中原汉族礼仪的专称。太宗德明时始实行,景宗改行蕃礼。毅宗谅祚于奲都五年(1061)向宋仁宗上表,要求改行此礼。惠宗时太后梁氏专权,于乾道二年(1069)上表宋神宗,请复蕃仪。惠宗亲政后,亲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