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甲玛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国论”意为“国”, “勃极烈”意为“官长”,合为“国家级的官长”之意。在勃极烈系列中是级别较高者,仅次于都勃极烈和谙版勃极烈。《金史·国语解》谓:“尊礼优崇得自由者。”类似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①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与兀列河等四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下游右岸博戈罗茨科耶附近,有说在宏格力河流域。 ②永乐十二年(1414)置,《满洲源流考》将该卫
内蒙古西部地区的地方戏曲剧种。亦称“蒙古曲儿”。原由一旦一丑表演,故名。流行于内蒙古西部及临近的山西北部、河北张家口一带。是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小戏。由本地民间流行的爬山调与蒙古族及汉族民歌结合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阿力路协领公署”。“力”,一作“里”。因所管居民分布在阿力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
?—1781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霍什克、瑚什奇。和田人。阿锡木六世孙。初隶准噶尔部,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遣布拉呢敦回南疆招抚旧属,他拒不纳。清军至
中国古代对北方和西方各族的泛称。如称匈奴为“胡”;乌桓、鲜卑先世因“在匈奴东,故曰东胡”(《史记索隐》引服虔语);“汉人谓西域诸国为西胡”(《西胡考》);东胡与林胡、楼烦又被统称为“三胡”。匈奴亦自称
即“术堵”(490页)。
?—635隋代吐谷浑可汗。又作允伏,号步萨钵。※世伏弟。开皇十七年(597),兄被国人杀害,嗣立。遣使赴隋,表陈废立事,并请依吐谷浑“兄死妻嫂”风俗,娶嫂隋之光化公主为妻,获许。此后,与隋通好,“朝贡
约1688—约1759清代回族诗人。字图南,号南村。云南昆明人。明代回族诗人孙继鲁六世孙。康熙四十七年(1708)举人,官山东泗水县知县,有治声。自负不群,以诗古文辞见重於世。著《少华集》2卷,《锦川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