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见“王甲部”(206页)。
?—1203蒙古国开国功臣。又译忽亦勒答儿、愠里答儿、畏答而等。原为忙兀部首领,依服札只剌部札木合,“十三翼之战”后,因不满札木合的残暴,率众归附铁木真(成吉思汗),折箭誓忠。铁木真嘉其诚,赐号“薛禅
见“罗哲彭措南杰”(1423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高级属官。由土司任命其血亲担任。视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授予不同职位。职位最高者称“掌太爷”,代理土司掌理全区事务。其余根据血缘亲疏为分管财文及军事的大小太爷。享有很多特权,如
书名。贵州地方志书。24卷。明王来贤、陈尚象修纂。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成书。内容记贵州省及各府州县的建置沿革、名胜古迹、政治、经济及少数民族的特殊风俗等。其中卷一、二记省会沿革、名胜、城廓、公署
解放前海南岛黎族地区被诬指能以法术咒人致病或致死的人。多为中老年人,男称“禁公”,女称“禁母”。据说前者禁人的做法是斩下鸡头或蛇头用树叶包裹起来,称“禁包”,对被禁的人点名道姓地念咒语,然后把“禁包”
1497—1557明代藏传佛教萨迦派名僧。藏族。《增续正法源》佛教史(又称《宝天成教史》、《袞却伦珠佛教史》)作者。该书分两部,第一部为袞却伦珠所作,第二部为桑结彭措(1649—?)所作。全书228页
参见“傣文”(2242页)。
指民人为求生存而入旗籍。有三种:(1)清入关后施行“圈地”政策,北京城周围500里内民人因骇怕房地产业被圈被占,或由于※包衣大、屯领催的威逼,多有投靠八旗充当※旗人以冀庇护者。(2)清代汉族人多有流入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武装。其前身是1941年由中国共产党地下党员王一仁(回族)领导的回民小队,它是中共晋察冀冀东区第十三专署下属“冀(县)宝(坻)三(河)”联合县第四区(当时属三河县今属大厂回族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