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①民市的别称。包括官市结束后民间的自由贸易、月市(小市)等集市贸易以及贡使在馆驿与民间的贸易等,详“民市”(666页)、“月市”(373页)、 “贡市②”(993页)。 ②指被统治者禁止的私下贸易。中
书名。宋人撰,今佚。尤袤《遂初堂书目·地理类》中有著录。
藏传佛教名词术语。《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阿昔答撒答昔里,华言八千颂般若经也。”梵文Astasahasrika,译为八千颂般若经,即般若波罗蜜多经第五会。
?—492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间氏。※予成子。柔然永康二十二年(北魏太和九年,485),父卒,继位,号“伏古敦可汗”(一作“伏名敦可汗”,意为恒王),改元太平。性残暴好杀,拒臣下侯医垔、石洛候等忠
即“哈尔哈里克”(1642页)。
古河流名。又作豚水。位于古夜郎国境内。《水经·温水注》曰:“郁水,即夜郎豚水也”。又云:“豚水东北流,经谈藁县,东经牂柯郡县兰且,谓之牂柯水”。汉元鼎五年(前112),武帝发夜郎兵伐南越,下牂柯江,同
明代藏区土司机构名。一作朵甘招讨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四品。按明朝贡例入朝贡马及方物,其官员招讨、副招讨,依土官袭替例承袭。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名。清末停科举,兴新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于西藏设立学务局,置总办2名,藏官总办由噶伦罗桑称勒充任,汉官总办由驻藏委员齐东源充任。下设管理员、监学员、收支员,管理书籍司事、书识
见“弘义宫”(644页)。
见“苑川”。(13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