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老制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对抗外来侵扰。没有任何特权,和群众一样参加生产,处理问题不公正可以罢免,具有浓厚的原始氏族长老制色彩。随着贫富和阶级分化的发展,到解放前夕,这一组织在不少地区已逐渐发生蜕变,有些甚至成了统治群众的工具。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七等奉恩镇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镇国公爵。自此时起至十二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镇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固山贝子依例降袭镇国公者,皆入
古文化遗址。中水位于贵州省威宁县境内。1977年,贵州省博物馆组织发掘汉古墓36座,出土文物273件。文物具有汉代“西南夷”风格。年代约在西汉末至东汉初,为夜郎旁小邑遗迹之一。陶器80余件。手工捏控制
辽代契丹大字石刻。亦称“应历碑”,实为墓志。出土情况不明,石亦不知下落,今仅见拓本,此拓为海内孤本,弥足珍贵。刻契丹大字16行,约392字。尚不可解。据考,有“应历十六年”年款,故名。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敦煌文献卷子有载,为主管税收事宜的官吏,相当于“税务官”或“税监”。
?——1775清代武官。索伦人。姓布拉穆氏,隶正红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佐领从征金川,因战功赏戴花翎,赐号塔尔济特巴图鲁。四十年,攻康萨尔时,阵亡。
隋朝将领。代郡鲜卑人。字长绪。有武略。北周时,历拜抚军将军、大将军,袭爵元寿县公。隋文帝即位后,历任襄州总管,进封谷城郡公,迁青州总管。后为御突厥进犯,出任朔州总管,文治武功均有建树。开皇五年(585
见“罗桑图登热吉”(1424页)。
?—1502明代普安州土判官隆畅之妻(一说妾)。彝族。云南沾益州土知州安民女。弘治十一年(1498,一说十二年),与营长阿保及阿鲊莫、阿歹儿等聚众反明,毒死丈夫,自称“无敌天王”(亦作“无敌大王”),
见“朵颜卫”(840页)。
蒙古族放牧的方式之一。是蒙汉合璧词,意为“移场放牧”,俗称“走场”。蒙古牧民由常年固定的牧场转移到其他牧场放牧,称“走敖特尔”。而固定牧场之间的移动不称走敖特尔。多在春、夏、秋三季进行,走场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