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首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清代台湾高山族村社头人之一。亦称甲头。据《台湾府志》:“次于土官者曰甲头,凡差拨之事皆其经理”。通常每一村社设一人,由土官或通事委任,但有由理番厅给领戳记者。主要职责是协助正、副土官办理公务,约束社众遵守社规。每年可由社租中获得若干石辛劳谷。
见“拖雷”(136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作扎哈卫,并说清代有扎哈河,在吉林城(今吉林省吉林市)南715里。
学堂名,官办。清代为内务府三旗满蒙汉包衣子弟所开办的学堂。康熙二十四年(1685),圣祖玄烨以内府竟无书、射之人,应设学房加以教导,遂命在其常见之处设立满书、汉书各3房,属内务府,委司官5人管理。于满
古代少数民族舞蹈。流行于今新疆和中亚一带。曾在唐代长安盛行,有专业艺人称“柘枝伎”。该舞初为女子独舞,舞姿妩媚、健美,以鼓等伴奏。后发展为双人舞和人数众多的队舞,称“双柘枝”和“柘枝队舞”。
见“石汗那”(450页)。
即“倭尔托彦”(1889页)。
见“阿里耀卿”(1224页)。
即“西陲总统事略” (715页)。
见“西谢蛮”(699页)。
①中国古族名、国名。又作於越,也称内越、大越。越人一支。始见于《竹书纪年》周成王二十四年(前1040)。分布在今浙江绍兴为中心的沿海一带。其来源相传为禹之后裔。今人根据文献和考古资料分析,大多认为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