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见“术不姑”(490页)。
即“巴儿思阔山”(416页)。
云南红河一带哈尼族崇拜的龙树神。每个家族和村寨都有龙树。每年夏历二三月间,各家族、各村寨举行隆重的祭龙树活动,由家族长、村寨头人主持,届时杀牲祭祀,村民饮酒歌舞,狂欢二三日。妇女不能参加。但在元阳县下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敖昌兴”(1795页)。
元代蒙古宫廷乐舞。简称天魔舞。中国南北各族交往频繁,音乐、舞蹈艺术互相融会,早在唐代就有此舞,王建《宫词》云:“十六天魔舞袖长”。后被喜爱歌舞的蒙古贵族收纳,元朝宫廷作为歌舞百戏之一,在宫廷饮宴中演出
宋代壮族婚俗。流行于广南西路南丹土州(今广西南丹)。据南宋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记载,略云:每年夏历七月间,在州官主持下,未婚青年聚集在土州厅堂内,堂中铺一块大毯。女青年身穿青花大袖衫,头上戴一块青
帝王仪仗之一。通常为12对,于帝王出行时,分左右列于仪仗队中,引导前行。清朝为笼络蒙藏高僧,如达赖、班禅、呼图克图等,迎送之时,例由雍和宫喇嘛备办绣龙黄盖、黄轿及黄龙坐褥供其乘坐,并用提炉为仪仗,作先
渤海国宗王。※大嵩璘在位时(794—809),官慰军大将军、左熊卫都将、上柱国,封开国子,唐贞元十四年(日本桓武天皇延历十七年,798)冬,奉嵩璘命,护送日本来使归,并出使日本,要求日缩短相互交聘期限
即(嘉庆)《广西通志》之辑要。13卷。清苏宗经辑录。详见“嘉庆广西通志”(24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