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直隶理藩院,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者,称※“札萨克旗”,内蒙古、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此类旗数甚多,内有内札萨克49旗,外札萨克150旗。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改编或混编为旗,由中央派遣大臣、都统、将军直辖,设总管领之,称“总管旗”,内属察哈尔旗、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平时执掌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旗下设佐,置佐领,辖旗丁150人,每4至5佐,设参领1人统率。佐下每10户设1“什长”,为基层单位负责人。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掌本领地内宗教、行政、司法、税收事宜的“喇嘛旗”,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者。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盟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须受中央统辖、节制,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须报有关将军、都统、大臣会办。解放后,盟旗制度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猜你喜欢

  • 雅巴尔岱

    清代武官。达斡尔族。姓鄂济氏,隶黑龙江正白旗。顺治(1644—1661)时,以委署参领转战湖南、广西等地。入云南后,败明将何兴祖于黄草坝,克昆明,授骑都尉世职。

  • 伊绪

    ?—169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康熙十六年(1677),以领催从征吴三桂,败解玉卿于小原。十八年(1679),以署章京战敌马三保。二十年(1681),随三路大军败敌将胡国秉于归化寺。二十九年(16

  • 沈阳南清真寺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在辽宁省沈阳市西关。简称南寺。是沈阳以至东北地区规模甚大、历史最久远的一座寺院。后金太宗崇德元年(1636),由太监铁奎创建。康熙年间(1662—1722)扩建,初具规模。至民国年间

  • 乞列迷

    即“吉里迷”(681页)。

  • 耶律怀义

    金大臣。本名孛迭。契丹族。耶律氏。辽宗室子。初仕辽,年24,以战功累迁同知点检司事。谏阻辽天祚帝谋奔于夏,不听,遂窃取辽帝厩马降金。领谋克从军,随完颜宗翰等经略西方。太宗天会(1123—1135)初,

  • 傣语音译,意为“村寨”。云南西双版纳等傣族地区的自然村。每村7—8户到70—80户不等。一个村赛基本上就是一个农村公社,但已演变成封建领主政权的基层组织。曼的头人称“波曼”(寨父)、“咪曼”(寨母),

  • 洪西洪米祭

    哈尼语“洪”是用山芦苇扎的火把,“西”是“拜”,“米”是“夜”。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每年农事开始的祭祀节。共举行四天。夏历三月的属牛日开始,分祭祖和祭天。祭祖的头一天晚上,“贝马”(巫师)向全寨宣布禁忌

  • 拜音达里

    ①(?—1607)明代女真辉发部首领。女真族,益克得里氏。辉发部始祖※昂古里七世孙。贝勒※王机褚之孙。杀七位叔父,夺贝勒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初,响应叶赫部贝勒纳林布禄号召,结扈伦四部,攻掠努

  • 拉木鼓

    旧时云南西盟地区一带佤族一种传统的宗教活动。当地群众认为木鼓能通神,是众人崇拜的对象。用长约两米的粗大树干挖空而成。每年二月各个村寨都进行制作木鼓,由一户或二三户主动提出,担负出牛、酒等祭品。由青壮年

  • 何和理

    1561—1624后金将领,五大臣之一。又书何和礼。满族。栋鄂氏。世居瓦尔喀,后移栋鄂部(今辽宁省桓仁县浑江流域及富尔江下游一带),以地为氏(因为栋鄂水,即今浑河上游大雅河)。栋鄂部长克彻巴颜孙,额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