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见“拓跋焘”(1358页)。
1030—1081北宋经略河湟地区边臣。字子纯。江州德安(今江西九江市境)人。嘉祐进士,调任新安主簿,建昌军司理参军。因试制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熙宁元年(1068),诣阙上《平戎策》3篇,主张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葡萄酒的一种。南北朝时高昌之特产。其中以八凤谷冻成者为上品,终年不败,常入贡内地。为当时酿酒工艺高度发展的产物。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首领。广西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弘治(1488—1505)间,因不堪忍受地方官吏与土豪的欺压和搜刮,在凤凰山区号召壮族农民进行武装反抗,率众攻占古田县城,县令弃城出逃。后县令遣典史入县
见“蜀河卫”(2360页)。
吐蕃佛教后宏期译师。全名纳措粗陈杰哇。贡塘人。曾在印度学法。宋庆历二年(1042),奉吐蕃阿里王绛求约派遣,再赴印度迎请高僧阿底峡赴吐蕃传法,以振兴佛教。曾得到在印度学法的吐蕃译师贾尊珠僧格和印僧噶玛
505或515—562西魏、北周将领。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为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柔玄镇将豆卢苌(一作长)之子,楚国公※豆卢宁弟。少有识度。初随兄事侯莫陈悦,后附宇文泰,
见“纳陈”(12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