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丑氏
参见“雪山党项”(2036页)。
参见“雪山党项”(2036页)。
?—1252察合台汗国第三代汗。又译也速忙可。蒙古孛儿只斤氏。※察合台之子。太宗后乃马真氏称制元年(1242)察合台死后,由孙合剌旭烈兀监国。五年太宗子贵由即蒙古国大汗位后,以舍子传孙为非,废黜合剌旭
①(?—169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喇布嘛塔尔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徙牧色楞格河。后携属众700余户附清,赐牧苏尼特界内乌纳齐。二十八年夏,
见“定边左副将军”(1529页)。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
1571—1640明末青海高僧。藏族。系塘让寺修建者。20岁赴卫地求学,获得林赛噶居学位。29岁任哲蚌寺之嘉哇喇嘛。34岁回到多麦地区。万历四十七年(1619),按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法旨和赐予之寺院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为坊里制和社制的合称。 “坊”指城关中的基层行政设施※“隅”和※“坊”,“里”指农村中的基层行政设施“乡”和※“都”;“社制”指农村中专督农事的※“社”。参见“坊里制”(960页
匈奴姓氏。原为氏族名,后成为姓氏。秦汉时期,除单于所出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外,与呼衍氏、须卜氏并为“国中名族”,“常与单于婚姻”,单于辅政大臣左右骨都侯、左右尸逐骨都侯等异姓大臣多出自该族,主断狱讼
渤海王国官员。大仁秀即位时官文籍院著作郎。唐元和十四年(日本弘仁十年,819),因前遣聘日使慕感德等未能入日京城当年返回,冬,仁秀再派其为使赉书赴日修好。十一月抵日,十二月入日京城。翌年正月,向日天皇
见“火你赤”。(3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