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坎副巡检司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明清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其先坤儿布,明时授长官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降清。康熙十九年(1680),改副巡检司,颁给号纸,无印信。辖百户,不纳粮石。
见“缚喝”(2416页)。
彝族土司。归属临安府,今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个旧沿红河北岸地。本元明时纳楼千户。洪武十五年(1382)置,治所在今建水南官厅。十七年,以土官普沙(彝族)为副长官。其地东至墨江交趾界600里,
明代云南土司名。正统五年(1440)置。辖地在腾越城北龙川西岸的界头与曲石之间。原为瓦甸长官司,于宣德二年(1427)置,隶金齿军民指挥使司。正统五年十一月升为瓦甸安抚司。不知何时始废。一说正德六年(
见“他鲁河”(574页)。
民主改革前藏族中小首领人物的汉称。藏语称“郭巴”。一般不包括藏族地区的※古扎(贵族)、※土司及有品级的僧俗官员,而包括千户、百户、十户长、错本、丁本、朗、乃莫娃、※溪涅、佐扎、根布、※米杂郭巴等等。有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参见“隅”(2135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东界奈曼旗,西界喀喇沁旗,南界土默特旗,北界翁牛特旗。元为辽王分地,明为蒙古喀尔喀部所据,后自该部析出一部,称敖汉(蒙古语意为“老大”)部。向役属于察哈
州名。故址在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车晋义熙九年(413)赫连勃勃于此建大夏国都城。北魏称统万镇升置州。隋改朔方郡,唐贞观二年(628)复置州。唐末为党项拓跋氏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治所。宋淳化五年(994
官名。为土司制度中长官司或军民长官司主官。名称始于元代,以民匠提举司所领地域阔远,人户散处,于政不便,因酌远近众寡,于北部、东部、西北部立长官司分领之,掌军兵、民匠及钱粮等事。其置于西南诸溪洞者,谓之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