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蒙古部落分支名。一称京师额鲁特。清代住居北京额鲁特人专称。准噶尔部台吉达瓦齐属裔。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达瓦齐惧,率众遁格登山,为喀喇巴鲁阿玉锡等袭败。复走乌什,为乌什伯克霍集斯诱执,献
见“乌尔衮”(333页)。
见“达巴八措”(731页)。
参见“御泥布族”(2257页)。
? —1556明朝将领。蒙古族。※鲁鉴孙,鲁麟子。弘治(1488—1505)末,袭祖职指挥使,领庄浪(今甘肃永登一带)本部土军。正德二年(1507),自陈随父有功,升都指挥佥事。父卒,积战功,再迁都指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以元会溪、施溶等处长官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南永顺县东南。清兴,以知州田茂年归附,因其制,令仍袭旧职。雍正五年(1727),因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田永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634唐代东突厥可汗。名咄苾。阿史那氏。※启民可汗染干第三子。原为莫贺咄设,驻帐于五原北。武德三年(620,一作四年),兄※处罗可汗死,继位,依俗复纳义成公主为妻,以始毕可汗子什钵苾为突利可汗,又
?—317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汉国创建者※刘渊子,※刘聪异母弟。河瑞二年(310),封北海王。父临终前,委为抚军大将军、领司隶校尉,受遗诏辅政。与齐王刘裕、鲁王刘隆
见“希期濮”(1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