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曼当乃
即“纳曼”(1267页)。
即“纳曼”(1267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五年(1407)三月, 卜鲁丹河、稳勉赤、钦真河、可木山等处女真野人首领管秃、阿合木、哈喇不花等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卜鲁丹河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改作伊尔登河卫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前114故匈奴右王。又作禽黎、鸟黎。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从匈奴浑邪王(又作昆邪王)归附汉朝,被封为河綦康侯(又作河綦侯),赐食邑600户。元鼎三年(前114)卒,子余利鞮嗣爵。
?—1781清朝将领。满洲镶白旗人。宜特墨氏。乾隆朝翻译进士。三十七年(1772),由按察使、布政使、巡抚授陕甘总督。任内请移西安、宁夏满洲兵各千人驻巴里坤(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拨京兵分补西安
?—1215金大臣。本名福兴,亦作复兴,字维明。女真族。完颜氏。益都尹郑家之子。幼好学,通经史。袭塔割剌讹没谋克。大定十五年(1175),选充符宝祗候,历任笔观直长、中都右警巡使、皇太孙(金章宗)侍正
书名。元郑介夫撰。成宗大德(1297—1307)年中,作者宿卫禁中时上奏的策文。1纲20余目。所论涉及投下、怯薛、驱口、匠户、僧道、钞法、盐法、定律、给俸、户计、军站、田制等事,反映了各方面的一些实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土司衙门官吏。由※吉松二人轮流担任,一年一换。为土司下最高一级官吏。奉土司之命,管理土司领地内的政治、经济、军事等事务。改土归流后,改称“保证”。其公署设在土司官寨内,遇
见“拓跋云”(1354页)。
1814—1849清代诗人。字树堂。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系诗人萨察伦之子。一生命运多舛。幼年丧父母。家境贫寒。秉承家学,以诗会友,毕生倾注诗学。工诗。作品多抨击时弊,感叹当权昏庸,抒发怀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