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纂蒙古回部王公表传
见“钦定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见“钦定续纂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1757清代喀尔喀蒙古和讬辉特部(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下属部)贵族首领。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班弟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多罗贝勒,授所部副将军。八年(1743),以怠职不赴
西晋起义首领。族属匈奴。郝散弟。惠帝元康四年(294)五月,随兄起兵反晋。八月,兄被冯翊都尉杀害后,于六年五月,复与冯翊(治今陕西大荔县)、北地(治今陕西耀县东南)之马兰羌、卢水胡举兵反晋,攻北地,杀
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五王妃之一。又称洁莫准。喜好佛法,躬身修道。约在唐贞元八至十年(792—794)间,敦煌汉族高僧大乘禅师摩诃衍应赞普邀,赴吐蕃逻些(今拉萨)等地弘扬佛教禅宗顿门
远古时代汪芒氏君主,亦作古族名。其职守在封嵎之山(封山、嵎山之合称,在今浙江德清县西南)。据孔子云:“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指夏禹大会诸侯于会稽山(在今浙江绍兴东南),将违令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即枢密之西夏语译名。后世称“蕃官名号”。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原为大昭寺商卓特巴。噶伦伊喜洛布汪曲逝世后,于光绪十八年(1892)暂署噶伦。二十九年(1903)革职,三十四年(1908),复被十三世达赖喇嘛起用。宣统元年(1909),
清代新疆锡伯族聚居单位。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政府为加强伊犁边防,自盛京(今沈阳)移锡伯族千余名官兵及其眷属,至新疆伊犁河南岸驻屯,计口授田,使自耕自食。以所部分八旗,每旗设一屯,故称“八屯”。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