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①(?—1724)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诺尔布子。康熙二十九年(1691),朝觐,授二等台吉。附牧从兄乌尔占右翼前旗。三十五年(1696),随清军败准
参见“王枢”(201页)。
清代官名。满语音译,“催促人”的意思。汉名“领催”。有“嘎善拨什库”,即“村领催”。管理本佐领内的文书、饷糈和庶务等。又有“分得拨什库”,即“骁骑校”,是佐领的副手,协助管理本佐领的事务。蒙古地区亦设
见“拓跋嗣”(1358页)。
?—1852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索佳氏。字远芳。道光六年(1826)随军平息张格尔煽起的南疆西四城叛乱。因功升兰翎长。八年,由护军校升护军参领、营总翼长。二十一年(1841),为防英军入侵,随御前
蒙古语音译,亦作倒喇赤,意为弹唱人。详见“倒喇”(1887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撒尔塔。旧称东乡回回、东乡土人、东乡蒙古、蒙古回回等。因居河州(今临夏)东乡故名。主要分布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及广河、和政、临夏、积石山、康乐等县,其余散居在兰州、
参见“更六兀”(1048页)。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见“鹘笃”(2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