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惰塔”(2273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①族名。满族的旧称。从16世纪30—40年代开始。以建州三卫女真为核心,吸收扈伦四部女真为主体,兼收东海各部女真及其他民族,在统一战争和八旗制度完善过程中形成。后金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下令改旧
见“兀慎”(107页)。
19世纪60—7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强行征收的一种差税。其中包括为军队提供运输工具、取暖燃料和安排住处等。清军收复南疆后被废除。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忽鲁”为“统领”之意,“勃极烈”意为“官长”,合为“统领官”、“统帅”、“将军”之意。《金史·国语解》谓:“统领官之称。”阿骨打建国后,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
又有人称扎巴语,我国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部分藏族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主要分布在甘孜州的新龙、雅江、理塘3县的部分地区,使用人口约7千。却隅语有方言差别,可分为东、西两个方言。方言间
书名。清初官修满文编年体史书。额尔德尼、达海、库尔缠等奉敕撰。凡180册。起清太祖努尔哈赤丁未年(1607),迄清太宗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依年、月、日顺序编写。此版本内缺天命七年(1622)七
勿吉官员。勿吉族。北魏太和九年(485),奉命使魏朝献。是为见于史载勿吉通魏的第二位使臣。
参见“巴勒”(4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