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官
官名。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限于苗族)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当,因其故俗,使之抚绥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
官名。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限于苗族)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当,因其故俗,使之抚绥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
见“六镇”(382页)。
?—1800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巴鲁特氏。由兰翎侍卫累攉湖北郧阳参将。随军镇压镇筆苗族起义,升副将。嘉庆三年(1798),署宜昌镇总兵。随军镇压白莲教张汉潮于山中,以事受嘉奖。五年(1800),授
壮族民间传统节日。亦称花婆节。流行于壮语北部方言区。每年夏历二月初二为“圣母”诞辰,故以是日为“圣母节”。相传百越首领※冼夫人(约512—602)死后,岭南越人后裔共奉之为“圣母”,视若神灵,相沿至今
元明傣族土司名。据《元史·文宗本纪》,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并、孟广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孟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据此,其地应在孟密(治今缅甸掸邦西
元代官署名。执掌农政,管理农桑、水利、学校、饥荒等事。世祖至元七年(1270)二月,初立司农司,领四道巡行劝农司。十二月,改为大司农司,添设巡行劝农使,副使四员。十四年罢,以按察司兼领劝农司。十八年,
参见“阐”(2105页)。
官名。专主护卫南单于事。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十四年,中郎将韩统、刘襄曾先后权行其事,未置官职。二十六年,南匈奴呼韩延邪单于入居云中郡(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河郡美稷县(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一带)后
地名。保安族聚居地。原指今青海同仁地区的保安、下庄、尕撒尔之地。清咸丰(1851—1861)年间,因受当地部分土司、头人的欺压,及农田水利灌溉等问题引起纠纷,发生大规模的民族械斗而东迁,徙居今甘肃大河
藏语音译。意“草产”。指旧时西藏部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划给各户※差巴使用且承担一定支差义务的天然草场。面积大小不等。由政府派人会同当地头人勘察划分,并登记造册,规定各户相应的支差义务。在各户草场间立界石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