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大臣。字黄石。山东胶州人。回族。其家本山东望族,本人赐进士出身。康熙八年(1669)己酉科五经异材特召考选之会魁。授翰林国史院中书舍人。历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湖广右布政使司左参政。后调京任翰林秘书院
书名。清阿克敦撰。全书14卷。成书于乾隆朝。内容多为有关清史的著述。惟卷13《初使准噶尔奏》,卷14《再使准噶尔奏》为作者于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三年(1738)先后两次往伊犁会见噶尔丹策零的疏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弟锡喇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封爵名。南朝宋景平元年(423),宋少帝以吐谷浑王阿柴(又作阿才,417—426年在位)遣使献方物,赐以是封爵。阿柴居浇河郡(故治在今青海黄河南岸贵德县地),因以郡名为爵号。公,为古代五等爵(公、侯、
藏语音译。又作“甘丹颇章”,意为“兜率宫”。十六世纪初,帕木竹巴的实力有所恢复,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从拉萨赶走仁蚌巴势力,根敦嘉措(后追认为二世达赖)返回哲蚌寺,任堪布。次年,恢复拉萨祈愿大法会
295—349十六国时期后赵第三世皇帝。334—349年在位。字季龙。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人。羯族。※石勒从子(一作从弟)。勇猛善骑射,为勒宠信,历拜征虏将军,署魏郡太守,镇邺三台,封繁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三等级封号之一。至元四年(1267),世祖忽必烈第五子忽哥赤始封,授驼纽金镀银印,一说次年改赐驼纽金印。子也先帖木儿于十七年袭封。后西平王粤鲁赤子老的及忽哥赤裔阿鲁等袭封。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高句骊国第四世王解色朱的谥号。解色朱于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公元44)继位,二十四年(公元4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解放前新疆柯尔克孜族婚俗。柯尔克孜语音译,意为“母胎订婚”。类似内地的指腹婚。据说此种形式渊源于玛纳斯。一般发生于关系较好的家族或亲戚之间,希望亲上加亲。婚配概由父母及氏族首领包办。解放后渐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