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鄂部
见“栋鄂部”(1572页)。
见“栋鄂部”(1572页)。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见“满达拉图”(2391页)。
主要指清代京城正身旗人的生活和谋生问题。清朝定都北京后,将圈占的民地分授驻京八旗兵丁为业,又例支饷粮为生,初时家给人足。迨全国统一,承平日久,人口剧增,奢费之俗见长,而披甲、饷米俱有定额,以致旗人生计
即“突利可汗”(1759页)。
见“吐谷浑”(766页)。
见“阿努达喇”(1224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十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辅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辅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之分,入八分辅国公以位列十四等封爵中第八;不入八分辅国公则位列第十。崇德以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莫霍尔特里,接本部右翼中末旗界;西至喀喇沙尔,接清素珠克图诺们罕界;南至绷察罕诺尔,接军台及瀚海界,北至札木图岭,接本部中左末旗界。有佐领2。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康熙二十七年
见“亦鲁河卫”(874页)。
有称“西蛮夷校尉”。晋时于蜀地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时益州一带之羌夷“叛服无常”,朝廷为了更有效地镇摄和管理当地少数民族,故设其职。《华阳国志·大同志》亦载:“以蜀多羌夷,置夷府,以平吴司张牧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