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蒙旗之一。杜尔伯特部台吉布图库初驻牧额尔齐斯河流域,因惧阿睦尔撒纳侵袭,徙乌兰古木。乾隆二十二年(1757),喀尔喀贝子车布登扎布领兵追擒佛保叛军时,率众归附,封二等台吉,建旗。诏置呼伦贝尔,归呼
参见“西林教案”(703页)。
见“恺安城”(1724页)。
见“克失旦”(986页)。
?—1794清朝蒙古王公。巴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十一世孙,多罗郡王※璘沁长子。尚和硕和婉公主,封和硕额驸。因体弱,未袭王爵,以公爵在内廷行走,又在清字经馆译办经卷。乾隆二十一年(17
土族东府土司。西宁卫指挥使※李南哥后裔,※李光先次子。青海西宁人。明世袭西宁卫指挥同知。清顺治二年(1645),归附清朝,十二年(1655),授百户。曾辖有“土舍”、“土民”百余户,男女500余人。附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小什克贝勒旗。雍正元年(1723),准噶尔部多罗贝勒色布腾札勒拒附罗卜藏丹津叛,并以其谋告清,以功晋封多罗郡王。三年(1725),授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
18世纪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部法规名,约制定于1741—1758年。原文为托忒文,抄本见于前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所藏《卫拉特法典》抄本中。1880年俄国学者戈尔斯通斯基译注《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事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金代户类之一。明昌六年(1195),金章宗始命宰臣分别户民,凡※女真本户、汉户及契丹户之外的户口,统称为杂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