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回部王公表传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见“濮”(2580页)。
见“左文襄公全集”(459页)。
清代尚皇室之女为妻者的称号。亦译作额夫或娥夫。同汉制的驸马。其品级视其所尚公主或格格之等级为差。清太祖努尔哈赤时,皇女及贝勒女皆称格格。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以后,凡皇后所生之女为固伦公主,其婿为
回族族谱名。始修于明代,清乾隆、嘉庆、光绪时期,多次续修。1935年续补,今存残本。为《草创卷之三·历年表》1册,抄本,以白连史纸装褙,共43页。内容分纪年、生娶、科第、官爵、卒葬、大事记。记自元至治
见“敌烈部”(1882页)。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一种剥削制度。亦称“买海水”。渔民向※渔箔(捕鱼工具)拥有者承租渔箔,必须提前交付租金,几年后才可做箔捕鱼。箔主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一所渔箔重复出租给几户渔民。获取数倍租金。
见“耶律李胡”(1312页)。
清代东北宁古塔一带满族的一种水上运载工具。出现较早,《明一统志》卷89已有记载。其制为3舵,由5块木板拼造,结合部不用灰麻,钉以木,水渍则塞以青苔。一般载10余人。运行时,常有一人手持青苔以待,防备漏
838—899唐末宰相。字希徒。先世匈奴刘氏(独孤氏)。其先代郡人,后徙河南洛阳。左贤王※去卑后裔。唐蔡州刺史刘符之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登进士科。初为转运巡官,后随崔安潜镇许昌、成都。入为长
见于《蒙古逸史》,即“撒尔塔”(24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