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民族起源>蒙古官制

蒙古官制

蒙元、明、清时期蒙古族地区之官制。其官制从无到有,由简至繁,经历了漫长历史进程,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草创时期,官制简古,有“火儿赤”、“博尔赤”、“火你赤”、“莫伦赤”、“云都赤”、“阿黑塔赤”、“阿都兀赤”、“额勒赤”等。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随着怯薛制和千户制的建立,官职数量和规模也有所增扩。千户长下设百户、十户,千户之上有万户长,首创札鲁花赤(断事官)等。成吉思汗后期及其继承者窝阔台时期,除保存蒙古游牧民族特有的建置和职官外,开始接受中原王朝传统的统治方法和官制。在蒙古军南下和西征过程中,陆续扩充一些新的机构和职官,如置“达鲁花赤”(镇守官),管军民,掌印玺,行总辖监治之职。加强“必阇赤”(令史、主文书)的职能,并采用中原官名称之为中书令、左丞相、右丞相等。至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蒙古职官与中原地区传统职官“两制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在草原以游牧为主和内地以农耕为主的两种不同社会情况下,基本上奉行以蒙制治草原牧民,以汉制治中原汉民的政策。有些职官,如“达鲁花赤”、“千户制”等也遍行于中原、西域等被征服地区。蒙古统治者根据不同的民族和被征服先后,把全国各族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在设官任职方面,极力维护蒙古贵族的特权,“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1368年元亡,元室北迁,史称北元,其时基本上沿袭元制。在与明廷交往中,又往往受明册封,如王、都督、千户、百户、镇抚等。后随着汗权式微,蒙古社会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成吉思汗所设置的万户、千户逐渐为兀鲁思或鄂拓克所代替。分别由汗、洪台吉、太师或宰桑等管理,一般都是世袭领主。兀鲁思和鄂拓克下又分设官员,掌握战争、防卫、行政、司法、征税等。17世纪中期至18世纪,蒙古各部陆续归附清朝,清设理藩院进行管理。为达到“众建而分其力”的目的,取消蒙古各部传统体制及领属关系,建立盟旗制度。对蒙古封建主,一律论功授以盟长,旗札萨克等职,以及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札萨克下设协理台吉和分掌各项事务的管旗章京、梅伦、笔帖式等僚属,并设佐领(蒙古语为苏木章京)负责统辖兵丁,审理丁册,征收税课。佐领之下设骁骑校、领催等官,协助办理军政事务。是时,受满族官制影响较大,逐渐失去本民族官制的特色。

附:蒙古语官称

蒙古语官称释义资料来源
怯薛
火儿赤
秃鲁花
客卜帖兀勒
必阇赤
博尔赤
速古儿赤
火你赤
额勒赤
昔宝赤
八刺哈赤
扎里赤
玉典赤
兀刺赤
阿塔赤
禁卫军、 护卫军
佩弓矢环卫者
散班、 质子军
宿卫, 即夜间警卫
书史、 令史、 主文书
习膳
掌服御事者
司牧羊
使臣、 差官
鹰房执役者
守城门者
书写圣旨者
守门者、 户郎
驿站马夫及掌铺马事务者
管骟马者、 圉人
元史·兵志
元史·塔察尔传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黑鞑事略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华夷译语
南村辍耕录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元朝秘史、 元史·兵志
元朝秘史、 元史·舆服志

猜你喜欢

  • 至尊大黑神

    藏传佛教名词术语。《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古林朵皿,华言至尊大黑神迥遮施食也。”藏语sku rim mlos,译为至尊大黑神,为密宗护法神,举行法事时施放食

  • 管旗章京

    见“扎希鲁克齐”(435页)。

  • 段正

    ?—1316元代云南大理第五代总管。亦称信苴正。白族。大理人。※段忠子,※段庆从弟(一说为弟)。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一作十年)袭任大理总管、云南行省参政。同年,招蒙化(今巍山)山中白民入籍。在

  • 北魏孝文皇帝

    见“元宏”(226页)。

  • 博格拉汗

    突厥语,意为“公驼汗”。西迁回鹘在中亚建立的※喀喇汗王朝最高统治者的称号之一。史载,※萨图克于伊斯兰历三三○年(942—943)在圣战者支援下占领巴拉沙衮(今中亚楚河畔碎叶城东)后,始称“博格拉汗”。

  • 帖鲁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帖鲁为※遥里部下之一石烈。

  • 河西党项

    见“雪山党项”(2036页)。

  • 来流河

    河名。亦名“涞流河”、“涞流水”。即今拉林河,松花江支流之一。辽天庆四年(1114),阿骨打起兵反辽,进军辽宁江州(治今吉林扶余县东石头城子),会诸路兵于此水旁,得2500人。在此申告天地,数辽之罪。

  • 瑟博素疗

    蒙医中具有民族特色的物理疗法。即宰杀羊或马、驴等,立即取出胃中反刍物给患者热敷之法。此法早在元代以前即已流行于北方游牧民族中。其法一般有三种:(1)夹座拨治法,即患者夹在带胃之反刍物上,以除病毒,(2

  • 贝来合

    傈僳语音译,亦称“哈米贝来合”,意为“土地伙有共耕”。云南省怒江傈僳族地区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土地伙有共耕的原始协作形式,是原始的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形式,由家族土地公有共耕转化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