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1597—1666清初大臣。字宪斗,号辉岳。宋参知政事范仲淹之后,明兵部尚书范鏓曾孙。沈阳卫指挥同知范沉之孙。居抚顺。天命三年(1618),归附努尔哈赤,随从征战,运筹帷幄,从取辽阳、广宁。天聪三年(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流行的传统舞蹈。一般由妇女独舞,通常是在节日宴会上即兴表演,在酒酣兴足时,头顶碗,双手执酒盅,敲起清脆而有节奏的声音,即席翩翩起舞,击盅声与优美的扭肩、甩手动作,表现了欢快、喜悦、柔
见“耶律良”(1301页)。
见“拓跋贺傉”(1361页)。
?—1627哈萨克贵族。※贾尼别克汗孙,贾勒木速檀(王)子。初称速檀。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从侄艾斯木汗继位后,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和约,规定塔什干及其周围地区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
见“安清”(904页)。
东魏、北齐官员。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北魏献文帝※拓跋弘孙,咸阳王※元禧第七子。北魏景明二年(501),父被诛后,兄翼、树等5人相继南奔梁朝,故得承袭,改封敷城王。建义元年(528),以通直散骑常侍复
门巴族宗祧风俗。一作“批巴”。门巴语音译,“格岳”意为“白骨头”,“批巴”意为“好骨头”。旧时门巴族分逊莫巴、若莫巴和升莫巴等3种人。相传从狮子的嘴里出来的人称逊莫巴即上等骨头,属格岳人的祖先,此可充
?—1648清代蒙古王公。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郡王逊杜棱从子。初为喀喇齐哩克部台吉。天聪六年(1632)遣台吉阿喇纳诺木齐从征察哈尔部。七年,向后金贡驼马。
书名。清代宁波龚柴著。1卷。书中简略叙述苗民之居住、饮食、交易、服饰、婚丧、刀耕火种等。辑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