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政会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参见“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2347页)。
景颇支语音译(载瓦支语称“准”)。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对奴隶的称谓。其来源通过买卖、人身抵债、掠夺等。一般分为“星南木样”(家内奴隶)和“昂木样”(家外奴隶)。前者与主人同居,随主人姓,称主人为父母,
古时壮族民间风味食品。流行于广西山区壮族民间。制法:将山林中捡回的大蜗牛,用煮开的米汤烫死,把蜗牛肉取出,去内脏、洗净,用竹刀将蜗牛肉切成细片,加油、盐、葱、姜等调料,入锅炒熟,即可进食。其味鲜美脆嫩
见“番汉合时掌中珠”(2265页)。
见“述律哥图”(1348页)。
明初在东北所设※兀良哈三卫之一。自称“我着”。明初游牧于潢水(今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福余河(又作瑚裕尔河,今乌裕尔河)流域,即今齐齐哈尔地区。洪武二十二年(1389)始设卫,因福余河得名。以故元
见“九姓铁勒”(36页)。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清帝的近臣。清圣祖玄烨以内廷事务缺少统领之人,因而从内廷诸勋戚中挑选,特设此职,无定员,秩视一品,凡乾清门以内侍卫、司员诸务皆命统辖。帝王出宫、巡幸,命其扈从,或代宣王言,名位优重,例戴花翎。嘉庆后,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领主※召片领的侍从。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领有薪俸谷子150挑(每挑约合50斤)。
见“制举宏词科”(1454页)。